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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总体计划》实施

时间:2009-11-27 11:00:27 | 信息来源:
     日前,部办公厅印发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总体计划》(简称《计划》)。以调动各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目标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执行统一,合力推动。

  《计划》明确,天津、安徽、江苏、山东省(市)定为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试点省(市),目前,上述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部的要求,提出试点企业名单和本辖区试点企业工作计划,待部审核后实施。

  《计划》要求,港口企业制定超重箱管理办法,包括超重箱减载作业程序和减载货物管理,以及减载收费标准等,于11月31日前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计划》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水路内贸箱信息中心平台,查询每天的超重箱信息,监督辖区内港口企业按照规定对超重箱进行处理,并对超重箱货主实施行政处罚。

  《计划》分启动阶段、系统建设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完善机制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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