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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期间防火安全须知

时间:2010-1-25 14:42:47 | 信息来源:

1、航行期间驾驶台和机舱的值班人员要坚持每班按规定进行全船防火巡视制度。

2、驾驶台的火警报警系统必须处于开启的状态中,对各舱室进行不间断的监视。

3、所有消防器材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规定。

4、离开房间时须认真检查吸过的烟头和用过的火柴等,并随手关灯。

5、不得在房间私用电炉,配餐间电炉使用时人员不得离开,用后立即关闭。热水炉要及时加水,以免干烧引起火灾。

6、房间垃圾桶必须用铁桶,桶中须有水,不得躺在床上吸烟。

7、废弃的棉纱、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中,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堆放在闷热地方以防自燃。

8、要明火作业必须经船长同意,查清周围及上下邻近有无易燃物,并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在旁监护。

9、值班人员如发现有任何可疑情况,特别是闻到异味时,必须认真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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