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至2月2日,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海南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会上作题为《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工作报告。
万鄂湘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包括: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理念,建立健全适应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规律的管理机制、审判机制及制度体系,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树立公正、高效、清廉的司法形象,以持续、稳定的涉外商事海事精品案件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与信任,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公信力,为我国经贸、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万鄂湘指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要重点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因势利导、与时俱进地调整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格局。要进一步理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职能划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由涉外审判庭统一管辖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海事行政案件的审理格局,探索水资源司法保护公益诉讼的机制和程序,适时调整海事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充分发挥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域设置的优势及专业特长,有序推进陆源污染海域和通海可航水域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工作。
万鄂湘强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必须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必须增强国事眼光,把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中去谋划,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关注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坚持能动司法,既重视个案、化解矛盾,又着眼宏观、促进发展。要把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下大力气解决诉讼难、执行难和申诉难的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最真实的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树立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司法监督的正确理念,统一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标准,通过高质量的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活动保证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要加强审判质量管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二审及再审案件分析通报制度、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等多项措施,全面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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